[打印本页][打印选项]
天津出台民宿新规定

天津市公安局民宿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从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其对民宿进行了明确定义,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其还明确了民宿应履行的治安管理责任,其中包括:

民宿接待住宿必须采集、核验、登记、报送住宿人员及访客身份信息;鼓励下载、安装、使用“全市统一民宿(农家院)治安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实时上传公安机关。民宿要在房屋出入口、前台、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民宿要建立、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危险物质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民宿聘用外籍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如遇未成年人,民宿要落实“五必须”要求,即: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